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后,房子該怎么辦?是自動續約再延長幾十年的使用權,還是根據當時的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,或是還有其他新辦法?
“房屋產權”只有70年
媒體報導,剛剛在北京買下一套商品房的陳卓原本并沒有去想70年之后的事,直到她無意中看到《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辦法(試行)》,在這部 2005年頒布的地方法規中明確規定:“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屆滿,土地使用者需繼續使用土地的,應當至遲于有償使用期滿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, 未申請或者申請未獲批準的,期滿后的土地使用權由政府無償收回。”
“屆滿”“未獲批準”“無償收回”這些字眼讓陳卓開始擔心自己房子未來的命運。一想到有一天自己傾全家之財買下的房子可能會不屬于自己,陳卓心有惴惴。
“70年后,我的房子還是我的嗎?或者說,要怎樣它才能繼續屬于我呢?”
70年到房子屬于誰?
官方長期以來沒有明確的規定。比如,“1990年暫行條例”第四十條規定:“土地使用權期滿,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、其它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。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,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。”
在城市里,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,使用土地,必須申請使用國有土地,向政府購買國有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。
政府壟斷了住宅建設用地供應,房地產商壟斷著商品住宅供應。而在現行法律規定中,“土地使用權”與“房屋產權”是兩個不同的概念,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:居住用地70年。
中國房主的金融損失
由于中國房主沒有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所有權,他們買到的只是房子的70年使用權,相當于租房。
但租房的租金應是每月支付的,沒有租戶會同意一次性繳清70年房租。為一次性繳清70年房租,中國的房主們就需要到銀行去貸款,并承擔高額的貸款利息。
2012年,中國2,000多家上市公司總利潤2.2萬億人民幣,而16家上市銀行的利潤就超過1.2萬億,超過所有上市公司利潤的一半以上。這些上市銀行共持有超過7.2萬億人民幣的住房貸款。
2013年3月,中國首富宗慶后表示:“在‘買房等于交70年租金’的政策背景下,老百姓無法擁有真正的恒產,這既不利于提升、改善人民福利和生活品質,也不利于我國房地產市場的長期健康穩定發展。”
中國房主“無土地所有權”的巨額損失
精明的猶太銀行家早就明白:房地產業中,“增值的是地,貶值的是房。”紐約曼哈頓的房子昂貴,不是因為其磚瓦價值高,而是房子下帶有的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,隨時不斷升值。
一個關乎中國有房民眾的核心利益問題:房地產增值的收益屬于誰?
按官方數據,僅2012年,中國民眾購買商品房總花銷為6.4萬億人民幣。假設中國每年物價上漲只有4%,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價值也將增長到近100萬億人民幣。
由于政府賣房時沒有把土地所有權賣給民眾,超過93萬億人民幣的土地增值利益從法律上應歸土地所有者,即政府。